美国移民法案改革之就业计算
6月4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改革美国移民法案的立法提案,主要内容包括EB-5区域中心法案延长5年、修改TEA(目标就业区)的定义以及增加投资门槛。新法案计划在今年10月1日生效。除投资额大幅涨价外,就业创造这一决定投资人最后能否成功获批、取得绿卡的重要因素在美国移民法案改革提案中,发生了重大变革。
美国移民法案改革提案规定EB-5投资人可享受由非EB-5资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所产生的就业,但不可超过总就业数的30%,即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即EB-5资金所创造的就业要达到移民局认可就业总数的70%,这与现行法案相比是一项重大变革。
举一个例子: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EB-5出资300万美元占比30%,开发商+银行贷款共计700万美元占比70%。假设项目一共创造100个就业,其中EB-5投资创造了其中30%即30个就业;根据上述70%的要求,全项目被认可的就业是:EB-5投资创造的30个就业 ÷ 70% =43个就业。
这意味着美国移民法案改革后,EB-5资金占比较高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将赢得市场青睐,而EB-5资金占比很低的债券类、公用事业类项目将不再满足就业要求,被淘汰出局。
针对在TEA的项目,新美国移民法案要求至少50%的就业必须产生在该TEA区域内。
除此之外,投资于区域中心内的项目的投资人所创造的非直接就业最多只能占就业总数的90%。新法案中关于就业计算的条款与现行法案相比,有明显的变革,划分了直接就业机会和间接就业机会在总就业数量中的份额,也就是说,对直接就业的要求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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