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汽车质押给小贷公司然后再开走是什么罪
把汽车质押给小贷公司然后再开走是什么罪?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实际生活中总不乏一时还不起钱甚至钻空子投机的人。比如接下来的这个案件中,就有人利用质押自己的汽车向小贷公司骗钱,犯罪嫌疑人在被识破后还口口声称,开自己的车算不上犯罪。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2年6月23日,苏州一家小贷公司的老板报警,称自己刚刚质押接手的小轿车被偷走了。两天前,有个姓徐的男子开来一辆小轿车进行质押,小贷公司付了9万元,徐某表示车钥匙仅有一把。警方经过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正是徐某。
原来,徐某要出手自己的小轿车,朋友马某告诉他一个快速卖车“双倍来钱”的办法:把车子“质押”给他人,拿到钱后再利用车载GPS的定位系统“偷回”车子,据说公安机关就算查到了也只算经济纠纷处理。于是,2022年6月21日,徐某与马某开车来到某公司,成功质押到9万元现金。6月23日凌晨,徐某在手机上定位到自己的车子所在地,通过微信图片的方式发送给马某,马某按照地图的指引找到车辆,用另一把备用钥匙打开车门,并用大力钳剪断锁环。天亮过后,徐某又来到车管所挂失并补办了所有手续,有了全套手续后,徐某又再次把车质押给他人,获得12万元。
审理期间,徐某在法庭上拒不认错,口口声声称:“我是被债主逼着把车开走了,而且这是我自己的车,我怎么没有权利开呢?大不了我把钱退给小贷公司,这只是经济纠纷,怎么能算是盗窃呢?”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马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已为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质押金额计人民币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上述案件,法官提醒大家,不可简单以为只有偷他人的东西才构成盗窃罪,偷自己的东西则只是民事纠纷。凡是自愿将财产质押给他人,他人即获得了质权,对该财产依法享有占有权。例如,质权人对质押而得的车辆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享有支配权,如果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质押物,质权人的占有权利即受损,其财产权利即被侵犯,即构成盗窃罪。